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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03-12 | 點閱數: 405

主旨:有關教師調用本局服務期間,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
計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級學校資
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教育部 104 年 3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
第 1040039474 號函、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實
施要點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調用教師調用本局服務期間,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
計,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有返校授課者: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第 6 點之規定,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二)無返校授課者:應出具相關教學證明(如研習講師)或因
業務繁忙不克每週返校授課,但有返校協助教學活動事
務且有證明者,其調用支援期間之年資,得納入辦理審
查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
三、本( 107 )年度本市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填報作業已截止,
若本年度符合獎勵資格者,請於下一年度申請補辦獎勵事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北區天主教私立寶仁國民小學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永續校園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秘
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資訊中心、本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局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本局推動新課綱專案辦公室、臺南市體育處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本局社會教育科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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