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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05-29 | 點閱數: 314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
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並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5 月 1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41397 號函辦
理。
二、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交通運輸業」與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同
為觀光旅遊額度之補助範圍,於第 5 點第 1 款第 6 目增列
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
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
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
範圍。
(二)適度鬆綁國民旅遊卡業別管制,刪除原旅行、旅宿、觀
光遊樂及交通運輸業外之行業別及細項分類,並於附表
中增列「其他業別」以概括方式訂定其範圍為除觀光旅

遊業別、珠寶銀樓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八點所
稱不妥當場所外之各行業別,並將原附註 2 規定刪除,
修正為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補助範圍。
三、檢送旨揭修正條文、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8-05-22
1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