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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0-18 | 點閱數: 357

主旨:銓敘部重申,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機關人員
應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12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53926 號書函
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致有
違法情事,爰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俾確保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
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該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
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又為利各機關判斷個案行為之適法性,違反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相關例示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本府人事處
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行
政中立/公務倫理,請多加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