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83
  • slider image 384
  • slider image 385
  • slider image 386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12-07 | 點閱數: 2288

主旨:檢送本部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部法一字第 10953034301 號令 影本 1 份,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函釋如下: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等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有規定者外,不得兼任他 項公職或業務;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服務機關之 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 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時則應視其是否受有報酬, 分別依服務法第 14 條之 2 或第 14 條之 3 規定辦理,亦即均 須經服務機關審酌實際情形及相關規定許可之(機關首長 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 11 條 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 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各機 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三)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10 條規定:「(第 1 項)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而保留原職時,其服役期間之 自付部分保險費,由政府負擔。但私立學校教職員應由 學校負擔。(第 2 項)前項規定以外之留職停薪被保險人在 申請留職停薪時,應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退保或自付全 部保險費,繼續加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第 3 項) 前項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繼續加保又同時參加其他 職域社會保險者,應自重複加保之日起 60 日內,申請溯 自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日起退保,並得退還其所繳 之保險費;退出後不得再選擇加保。未申請退保或逾限 申請者,其重複加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 段年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亦不予採認;其所繳之保險 費,不予退還。……」 (四)本部 91 年 4 月 29 日部法一字第 0912131975 號書函略以,公 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兼職賺取生活費用,惟其 兼職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 4 條、第 13 條及第 14 條之 1 等相 關規定,亦不得擔任執(開)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諸 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事人員……等)以及組設 公司營業等,顯與本職工作之性質或尊嚴不相容之民間 工作。 (五)本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76512 號函略以,服 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業務」,經綜整司法院以 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 法院)及法院等相關判決,包括醫師、律師、會計師等領 證職業,以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二、按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立法意旨,係期使公務員 1 人 1 職, 以專責成,不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俾能固守職分,避免 影響公務之遂行,爰明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 他項公職或業務」,又前開本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函就服務法 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係解釋包含「領證職業」及「其 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其中針對領證職業予以 規範目的,在於避免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外,另從事領證 職業之事務,因具有其專業性質且與公務員之身分難以切 割,而易造成角色混淆,爰規定需有法令依據始得為之。 復以服務法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規定對於公務員兼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或非營利團體職務採許可制規範,係為尊重 首長之監督權,避免首長與屬員間產生不愉快,以及適度 維護公務員結社權利,並非認屬公務員兼任該等職務應受 高密度之審查,亦非全面禁止公務員不得從事本職以外之 活動或行為。 三、茲本部頃接民眾詢問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執行前 開本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函所稱「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案 經本部審慎衡酌後,考量留職停薪人員雖仍具有公務人員 身分,但已留職停薪,故不發生專心從事職務或身兼他職 之問題,是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款、第 3 款及 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4 款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職 缺於原辦公時間轉從事各該留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 間基於維持生計需求,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 工作,業經本部作成旨揭本年 11 月 30 日令釋,並停止適用 前開本部 91 年 4 月 29 日書函解釋在案。

四、另公保被保險人辦理留職停薪者,已不具現職人員身分, 非屬公保法強制加保對象,應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退保, 或自付保險費繼續加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又被保 險人於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繼續加保又同時參加其他職域社 會保險者,應自重複加保之日起 60 日內,申請溯自參加其 他職域社會保險之日起退保。未申請退保或逾限申請者, 其重複加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除公 保法另有規定外,亦不予採認;其所繳之保險費,不予退 還,附為敘明。

 


教務處
因材網
新生入學
課程計畫
學習扶助
課後照顧
課後作文
布可星球
公開授課
課程評鑑
圖書館網誌
紅瓦數位校刊
學生電子校刊
資訊科技教育網
海洋委員會兒童網
學生基本能力測驗
學校臺灣母語日網站
台南市臺灣母語日網站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紅瓦新藝思-線上藝廊
在地人文生態研討社群
Zoe's 英語網
校訂課程(自選編)教材管理平台
紅瓦厝國小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CIRN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台
學務處
反霸凌網頁
消防防災館
防災教育網頁
性別平等教育網
學校健康促進網
交通安全教育網
環境教育資訊平台
食農文化網
餐前五分鐘
健康網路護照、跑步大撲滿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兒童版)
課後社團暨才藝班報名網站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總務處
場地租借申請
紅瓦厝國小家長會
校園危險地圖
線上修繕系統

線上閱讀專區
網頁版Hami書城
加分吧(國語日報精選版)
紅瓦厝國小HyRead有聲書
輔導室
教育儲蓄戶
圓夢助學網
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性別平等議題
一分鐘慢呼吸
普特合一
(含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研習平台)

社群
紅瓦厝國小FB官網
紅瓦厝舞蹈社FB社群
紅瓦厝國小游泳隊FB社群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FB

宣導網站
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教育部網路守護天使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不當資訊過濾防治系統
臺南市網路成癮防制中心
線上資源
飛番教學雲
Scratch官網
均一教育平台
台南市公共圖書館網
人權環境評估線上問卷
校園生活問卷(學生填報)
心理感受問卷(學生填報)
台南市健康促進網路問卷
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E-game U世代島嶼學習樂園
公視台語台YouTube官方頻道
教育部語文成果網
教育部閩南語動畫網
Pagamo
因雄崛起
Cool English
MyViewboard
Google Classroom
ICRT News Lunchbox
空氣品質預報
台灣空氣盒子即時訊息

個資保護
個人資料保護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其它
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檢舉窗口
:::

登革熱防治專區

紅瓦厝自主學習區

小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