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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3 | 點閱數: 488

主旨:員工子女就讀南臺科技大學國企系、財金系全英語授課專
班,子女教育補助費應依學雜費實際繳納數額 24000 元補
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臺科技大學民國 104 年 3 月 11 日南科大會字第 104000
230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
明第五點略以,如員工子女受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則
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南臺科技大學全英語授課專班
,其繳費單據所載學費係 24000 元、雜費 0 元,經函請該校
查復以,國企系、財金系全英語授課專班每學期學雜費收
費標準為 24,000 元,非屬於減免學雜費性質,爰應依其實
際繳納之學雜費 24000 元發給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