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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3 | 點閱數: 376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明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
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4323
614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
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請
惠予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高
雄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高雄
市市內介聘,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高雄市教師,可於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
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詳閱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