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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383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臺中
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轉知貴校所屬教師,如欲
申請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
臺中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28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4002
9619 號函辦理。
二、經由 104 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
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服務滿 5 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
其他類別教師。
三、經由 104 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
小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應擔任英語專長教學,且不得轉任
校其他類別教師。另臺中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石岡
區石岡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和平區
梨山國中小(國小部)、東勢區新盛國小、龍井區龍海國
小、豐原區豐原國小及霧峰區僑榮國小等 9 校配置 30 名國小
英語專長巡迴教師,每學年需配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安排

擔任 2-3 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關活動,惟前述英語
專長巡迴教師倘無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僅能以普通
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倘調入該缺之外縣
市教師未具英語專長資格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將再另行
調整該師至同一行政區或鄰近政區之學校服務;倘調入之
教師具有英語專長資格者,應擔任臺中市國小英語專長巡
迴教師。
四、因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
正有關教師申請介聘資格條文,經由 104 年臺閩地區教師
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應實際
於該校服務滿 6 學期,始得參加臺中市市內介聘。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南市政
府所屬各專設幼兒園、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臺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