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推派 111 學年特教業務執行人員及特教新進人員參加,俾利提供特教學生教育支持服務。
三、報名請依程序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依所屬場次登錄報名。
四、規劃區域之參與對象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審查通過名單一律以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為準。
五、為求環保,減少紙本印製,每一學校、園所,至多領取說明會手冊一本(由所屬單位/學校業務主辦人留存查閱),其電子檔將上傳於特教資源中心網站(http://serc.tn.edu.tw/),鑑定安置項下/特教生安置內。
六、全程參加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並請惠允參加人員、工作人員及講師公(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