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麻豆區紀安國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服務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1 日訂定
一、為辦理本校提供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事項,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目的:
(一)針對不同文化之教養觀和多元家庭型態的需求,提供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以下簡稱家長)增能機會,以提升其親職能力,促進孩子發展及福祉。
(二)藉由不同形式教育方案和輔導等專業策略,幫助家長發展良好親子互動,成為有效能之親職角色,以培養身心健全的下一代。
(三)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以協助改善因家庭議題引發學生個人身心問題及行為。
三、實施對象:本校所屬具重大違規行為學生之家長。四、辦理方式:
(一)依附件一之輔導層級。
(二)依附件二之評估、轉介與輔導處理流程。五、紀錄與追蹤:
(一)針對上述受輔導家庭之親職功能及學生行為狀況,由導師記錄於學生輔導紀錄表,以掌握學生之生活現況並持續輔導。
(二)輔導人員建立個案管理,填寫個案輔導紀錄,評估個案處遇成效並追蹤輔導。
(三)輔導紀錄依保密作業原則建檔造冊留存,並於轉學或轉換學習階段時依照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進行轉銜移交下一銜接單位。
六、辦理諮商與輔導等服務應適時連結附件三之網絡資源單位一覽表,並明確律訂業管權責及處理程序進行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以下簡稱諮商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諮商與輔導內容。
前項得依案件情節,邀集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機關(構)、法人及團體協助辦理預防、追蹤及輔導措施。
七、保密作業原則:
(一)依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教育部「學生輔導法」規定辦理。
(二)學生之個案輔導資料基於保密原則,非經家長及學生同意,不得擅自提供與學生無關人員參閱及研究使用。
(三)調閱人員應負保密資料之責,除需負保密資料之責,並嚴禁將資料內容公開,以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與行政責任,並尊重個人隱私。
(四)如為配合學術單位研究要,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後,再提供所填寫問卷或請家長接受訪談等配合措施。
(五)接觸特殊個案及其家長的行政人員、老師、認輔志工及相關輔導人員,應遵守資料保密及專業倫理的原則,避免與無關的人員談論或散播相關訊息,如有必要應秉持匿名原則以保護個案,進行個案轉介時亦同。
(六)有關學生個人及家長資料的調查或會簽應避免指派學生傳閱,依公文密件處理流程由專人處理。
八、預期效益:
(一)使學校能依照家長需求及受協助對象,提供不同親職教育方式,建立親師合作機制。
(二)使家長透過學校建置之輔導措施及服務提升親職教養知能,發揮親職教養功能,使學生能有健全的成長與學習環境。
(三)使家長能了解諮商或輔導優先順序、所提供的適當策略、相關資源及保密原則,提供完善的計畫。
(四)使學校能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提供家長知悉並獲得專業服務。
九、學校得參照本計畫規定擬定提供個別化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實施計畫,經採取適當措施,推動績效優良者,得提報辦理獎勵,績效不佳者,輔導其改善。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一 提供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之輔導層級
輔導層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輔導指標 |
家長主動或配合學校建議學習親職相關知能。 |
家長面對孩子的行為衍生明顯的親職教養壓力與困擾,需給予諮詢或輔導等服務。 |
家長在親職角色上有明顯失功能需給予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
介入性質 |
教育性、預防性 |
預防性、支持性 |
支持性、治療性 |
介入之輔導策略 |
諮詢、提供校園與社區等網絡資源、讀書會、親職教育講座、親職成長團體等。 |
家長個別諮詢、家長團體諮詢、個案研討會議或輔導專案( 列管)會議。 |
家長個別諮商、家族會談或轉介相關網絡單位。 |
專業人員 (資源) |
導師、特教老師、相關行政人員或輔導志工、輔諮中心專輔人員或具證書之親職諮詢師、 412-8185 家庭教育諮詢專線。 |
導師、輔導教師、特教老師、相關之行政人員、輔諮中心專輔人員、或具證書之親職諮詢師、 412-8185 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個別化親職教育專案。 |
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醫療等專業人員。 |
轉介對象:重大違規學生之家 長、 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
依據家庭教育法 第 14、 15 、 16 條規定辦理。 |
學校召開評估會議 |
家長功能及學生行為 有明顯改善 |
家庭功能及學生 行為無明顯改善 |
結案 |
通知家長三次以上未出席家庭教育諮商晤談或輔導等服務課程 |
通知家長並出席家庭教育諮商晤談或輔導等服務課程 |
家長已改善 |
輔導教師持續追蹤輔導 |
校內專業輔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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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轉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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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師轉介、家長自行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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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案狀況評估適合處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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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面談電話、書函等通訊方式進行諮商或輔導並提供改善建 議。 2、提供相關書面或視聽資料。 3、進行家庭訪問、居家環境生態評估。 4、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參加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5、其他適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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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校外專業輔導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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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教育中心 2、教育局輔諮中心 3、社會局或社福網絡單位 4、心理衛生中心 5、醫療 6、警政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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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網絡資源單位一覽表
機關(構)/團體名稱 |
轉介、通報或合作網絡 |
全國性家庭支持服務諮詢專線 |
家庭教育中心(市話 412-8185,手機 02-412-818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免費諮詢專線 0800-258-880 全國性家庭照顧諮詢服務專線 02-2511-0062 及 02-2511-1415 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 0800-257085 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 0800-507-272 張老師 1980 輔導專線關懷E 起來 福利諮詢專線 1957 保護專線 113 長照服務專線 1966 男性關懷專線 0800-013-999 自殺防治通報安心專線 1925 |
臺南市政府單位 |
警察局少年隊 06-2022880 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6-2521083 特殊教育中心(民治:06-6337740 ;永華:06-2412734)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2090860 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2150795 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2092735 永康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3110232 北門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7235727 玉井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5744616 安平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2231000 安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2552330 麻豆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5711500 善化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5812251 新營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6354466 新豐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3387851 社會局-臺南市婦女中心 06-2985885 社會局-臺南市政府無障礙福利之家 06-2005800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2988995臺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鹽水區 06-7003631*101、北區 06-7003627*102、善化區 06-7034981 臺南市毒品防治中心 06-290-9595 |
機關(構)/團體名稱 |
轉介、通報或合作網絡 |
兒童及少年福利單位 |
家扶基金會 北臺南家扶中心 06-6324560;南臺南家扶中心 06-2506782 臺南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06-2999381臺南市親子悠遊館 仁德區親子悠遊館 06-2706729 安平區親子悠遊館 06-2984289 佳里區親子悠遊館 06-7237320 東區親子悠遊館 06-3319126 南區親子悠遊館 06-2639967 南瀛親子館暨新營區親子悠遊館 06-6322725 麻豆區親子悠遊館 06-5707063 善化區親子悠遊館 06-5817521 新市區親子悠遊館 06-5890050 歸仁區親子悠遊館 06-2300501 鹽水區親子悠遊館 06-6525585 七股區親子悠遊館 06-7871008 安平兒童館 06-2999381 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06-2981200臺南市居家托育(保母)服務- 第一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06-2088362第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崑山科技大學)06-2471061 第三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社團法人臺南市心技能全齡學習推廣學會)06-3120667 第四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崑山科技大學)06-6353728 |
新住民社區服務據點 |
臺南市蓮香養生協會(白河區)06-6853696 社團法人世界和平會(新營區、鹽水區)06-6354330 社團法人台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協會(南區、安平區、中西區)06-2656868臺南市後壁區嘉田社區發展協會(後壁區)06-6881826 社團法人臺南市新向陽協會(柳營區、東山區)0972-787323 臺南市玉井區玉田社區發展協會(玉井區、左鎮區、楠西區、南化區) 06-5747041、 0932-387483 臺南市神州新住民文化交流協會(東區)0931-700899 社團法人臺南市新住民家庭促進成長發展協會(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 06-2797963 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佳里區、七股區、北門區、西港區)06-721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