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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說明:
一、為表彰優秀教師、樹立典範,規劃專屬教學現場教師經驗分享及心靈交流之網站,教育部委託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教育家」網站( https://teachersblog.edu.tw ),請轉知所屬教師運用推廣。
二、請鼓勵教師運用文字、照片或影音分享教學現場之心得與觀察,並投稿至「教育家」信箱,經審核通過,可刊登在教育家網站、 FB 粉絲專頁並獲得禮券,旨揭活動摘述如下:
(一)徵件主題:解鎖學習的未來:培養非認知能力,展現無限潛能。
(二)徵件時間
1、第 1 季: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
2、第 2 季: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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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576 號函及臺南市教育局 113 年 10 月 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2123847 號函辦理。
二、研習相關訊息:
(一)研習名稱:能應用資訊科技進行數位創作─以「ㄟ愛來藝杯」為例─大北門場。
(二)研習時間: 114 年 6 月 26 日(四) 8 : 30─11 : 30 。研習代碼: 306062 。
三、研習對象:
(一)本中心課程編撰教師優先錄取。
(二)本中心服務區合作學校。
(三)大北門區國中、小教職員。
四、報名方式:請依場次逕至臺南市教育局學習護照線上報名。
五、注... 觀看完整文章
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 113 年 1 月 2 日函略以,公務人員加班時數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下稱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核給加班費後,其餘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應於補休期限內(按: 2 年內)休畢為原則,機關應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如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時,始得例外依法結算計發加班費。
二、為保障同仁健康權,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勤休制度,確實管控加班指派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機關應確實簡化內部作業流程或程序,檢討不必要流程,彈性調整人力或工作指導等,儘量避免加班。倘應業務急迫性確有加班之必要,仍應審慎考量,視其輕重...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權益相關會議等。↵
二、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即 97 年 1 月 2 日以後出生)中華民國國民,關心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或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等其他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22 日止(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團體推薦或自我推薦。↵
(四)詳細訊息、遴選簡章、海報電子檔及兒少代表介紹,請參閱本局官網(網站縮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兩岸體育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各項活動,並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相關規定。↵
二、請各單位交流前應掌握各項活動資訊(如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得參與中國大陸所辦「全國性」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亦不得接受任何矮化或對我方不利要求或安排,以利交流健康有序。↵
三、另大陸委員會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調升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應審慎評估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風險並避免非必要旅行,倘經評估仍認有前往之必要,請於出發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本府 114 年 4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557027 號函諒達。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許可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因應暑假旅遊旺季、探親需求,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規定辦理,申請前務必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