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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惠 - 教導處 | 2025-03-28 | 點閱數: 1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21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42400581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並表揚投入樂齡教育,積極奉獻著有績效之個人和團體,強化高齡者人力服務的價值,教育部於 114 年度辦理「第 7 屆樂齡教育奉獻獎」。

三、旨揭計畫,重點略以:

(一)表揚獎項:分為個人和團體獎項。

1、個人獎項:卓越領導獎(擔任計畫負責人或實際執行)、教學優良獎(擔任授課之講師)、志工奉獻獎(投入樂齡學習活動之志願服務工作者)、傑出帶領人獎(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

2、團體獎項:能有效結合社會資源,致力建立樂齡學習特色、推動社區樂齡學習工作及組成樂齡學習志工團隊,整體表現優良之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

(二)表揚名額:

1、個人獎項:表揚之個人獎項各為 10 名。但當年度各獎項

推薦件數超過 20 件時,每增加 10 件,得增加 1 名;推薦件數低於 20 件時,最高不超過該類推薦數之 5 成。

2、團體獎項:表揚之團體獎項總計為 10 名,但當年度團體推薦件數超過 20 件時,每增加 10 件,得增加 1 名;推薦件數低於 20 件時,最高不超過該類推薦數之 5 成。

(三)本計畫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受邀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典禮,並將事蹟編印成名錄故事集,獎勵如下:

1、個人獎項得獎者,獲得獎座 1 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各 1 萬元。

2、團體獎項得獎者,獲得團體獎座 1 座,特優獎之獎勵金 20 萬元、優等獎之獎勵金 10 萬元。

四、旨揭計畫請貴樂齡中心轉知所屬並鼓勵踴躍參與。其推薦方式如下:

(一)個人獎項:由承辦樂齡中心之單位負責人推薦。

(二)團體獎項:由貴中心自我推薦,復由本局擇優推薦。

五、前述之個人或團體推薦資料,請於 114 年 6 月 2 日(星期一)(原為 5 月 31 日,假日順延 2 天)將相關推薦資料送達本局,由本局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不予受理。

六、旨揭計畫業上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及樂齡教育奉獻獎專區,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高齡教育研究中心/樂齡學習總輔導團)蔡助理,電話 05-2720411 轉 15715 。

  • 114E0006344-01.PDF
    1) 114E0006344-01.PDF
  • 395084200Y0000000_0473867A00_ATTCH1.pdf
    2) 395084200Y0000000_0473867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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