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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4-04-11 | 點閱數: 168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自 113 年 4 月 8 日生效。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4-02-21 | 點閱數: 120
為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本府人事處業已整備性騷擾被害人所需之相關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等必要之服務資訊。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有需要之同仁可下載運用。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4-01-31 | 點閱數: 119
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4-01-10 | 點閱數: 136
公告週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3-12-07 | 點閱數: 122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 112 年 11 月 29 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3-12-01 | 點閱數: 184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規定辦理。 二、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於本年 11 月 24 日完成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於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各校教職員工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 觀看完整文章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3-11-27 | 點閱數: 140
為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法務部業於 112 年 8 月 22 日修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原名: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以全面查緝,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民眾如提供情資並因之查獲妨害選舉案件可得檢舉獎金金額: 1.「境外敵對勢力」情資,最高獎金新臺幣 2 千萬元 ( 第 4 點第 1 項 ) 。 2.「選舉賭盤」情資,最高獎金新臺幣 5 百萬元 ( 第 4 點第 2 項 ) 。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3-10-04 | 點閱數: 182
(一)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製「母湯搓圓仔湯」宣導影片: 影片下載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5xz9q5jzbbSZH2Xu2BeNHMeuVamtt6D0 ,並同步於 YouTube 播放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i4fI0sI2SA )。 (二)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設計之反賄選宣導海報-「選罷法勒令」。 (三)為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法務部業於 112 年 8 月 22 日修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原名: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下同),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 觀看完整文章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3-10-02 | 點閱數: 168
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依所附銓敘部函示賡續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3-09-28 | 點閱數: 143
1.為因應 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保訓會製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及告示說明,以強化同仁對於行政中立之瞭解,提醒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並維護行政中立之公務環境。 2.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