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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9-27 | 點閱數: 460
主旨:檢送教育部「因應各級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 105 年 9 月 28 日教師節放假 Q&A」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130527 號函辦理。 二、旨揭 Q&A 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edu.tw/)「電子布告欄」項下下載。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30 | 點閱數: 5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於照顧員工福利精神,提供了七項福利措施如下: 一、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二、貼心相貸─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三、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保險 四、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提供3500元之健檢方案 五、全國公教員工網路優惠購書方案─員工網路購書價格優惠 六、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持卡者於旅遊前可簡易辦理保險 七、未婚聯誼─各政府機關分別辦理未婚聯誼活動 以上各項福利措施詳細內容,可經由下列管道得知: 一、臺南市政府福利電子書(網址: http://smin.geggg.com/ebook/) 二、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pe...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28 | 點閱數: 399
105 學年【教評委員】、【考核委員】票選請點下述的超連結票選。 參加票選對象:本校正式教師 每人可投 2 票 票選時間至 105 年 8 月 30 日(二)下午 4 時 http://120.115.2.109/index.php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03 | 點閱數: 405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暨校 園誠信管理手冊 ,茲將其重要宣導內容摘述如附件,請參閱: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04 | 點閱數: 483
主旨: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24567 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3 點第 1 項規定:「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第 4 點第 1 項規定:「教師至前點所定兼職機關(構)兼任之職務,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第 5 點第 1 項規定:「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及第 8 點規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04 | 點閱數: 494
主旨:為維護教師專業形象與校園廉潔風氣,惠請落實宣導校內教職員工廉政規範,建立不收禮、不送禮之公務倫理觀念,避免因私自收受餽贈衍生廉政風險問題,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有因教師與家長互動密切,而有本私交情誼之財物餽贈情事發生,惟教師係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大眾對其職務行為期待較高,如有教師收受家長餽贈之情節,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影響校園廉潔風氣,倘又發生親師事件更生廉政風紀問題,徒增訴擾;爰此,惠請各級學校強化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激勵教職員工廉能自持不收禮,婉轉告知家長不可送禮,以消弭送禮文化,避免衍生後遺,減少風紀問題。 二、請各校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如教師遇有家長饋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04 | 點閱數: 546
主旨:檢送本府 105 年度「愛情不再冏」系列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流程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年度規劃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共 3 梯次,各梯次活動內容如下: (一)第一梯次:本( 10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理一日桌遊茶會聯誼活動。 (二)第二梯次:本( 105 )年 6 月 18 日(星期六)假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一日知性聯誼活動。 (三)第三梯次:本( 105 )年 6 月 25~26 日(星期六~日)假跳跳農場辦理兩天一夜團康聯誼活動。 二、報名說明如下: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 105 )年 5 月 10 日止,第二及第三梯次於本年 5 月 31 日... 觀看完整文章
調查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470
有意參加 105 年【市內介聘】或是【外縣市介聘】的老師,請於 4 月 19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前知會人事室,方便介聘訊息轉答。謝謝。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604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 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訂定「...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