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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14 | 點閱數: 585

重點整理如下:

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040&Page=9590&Index=-1公務人員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網址請點選。

自 105 年 01 月 01 日起,一定要在右述 3 機關(醫策會、衛福部、勞動部)查詢符合醫療機構,始符合補助。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

公文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4083427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834274A00_ATTCH1.pdf 、 0834274A00_ATTCH2.docx)
主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應至衛福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辦理,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請查照轉知。

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勿再前往非經本會同意放寬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

三、衛福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名單,得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查閱或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及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至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