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35
  • slider image 534
  • slider image 529
:::
公告 陳美惠 - 教導處 | 2020-09-22 | 點閱數: 18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1073070 號函」辦理。
二、本市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各校支會長,通常擔任各校各類法定委員會之教師代表,最需要了解教師法修法後面臨的改變,故優先參加本研習,旨揭事項盼貴校協助,共同提升本市教師專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