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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惠 - 教導處 | 2023-04-30 | 點閱數: 5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1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22401533 號函辦理。
二、本次配合前述防疫措施修正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 年 4 月 7 日新聞稿宣布佩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人員佩戴口罩原則,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由相關人員自主決定戴口罩。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如復康巴士等)時。
三、請貴中心持續關注指揮中心公布之資訊,並依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措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