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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佩穎 - 教導處 | 2024-02-16 | 點閱數: 71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2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25737 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花蓮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本( 11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有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