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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汝 - 教導處 | 2024-04-30 | 點閱數: 59

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增進教學品質,保障學生學習權與教師工作權,及妥適回應及處理前開實務執行疑義,復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調查機制納入規範;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校事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協助校事會議成立調查及輔導小組及遴選成員;詳定主管機關於調查小組調查程序或事實認定或輔導小組輔導報告有重大瑕疵情形時之介入機制;另建立檢舉人不服學校不受理決定,及被害人等不服終局實體處理時,得向主管機關陳情之機制,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