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自 105 年 3 月 15 日起須檢附「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於 105/04/06 南市教安(二)字第 1050305163 號來文,暫緩辦理,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正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釋示,俟釋示結果再轉知各校(園)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