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07月 28日南市教永字第 1100901571 號函辦理。
二、招租需求:為配合行政院再生能源推動相關政策,出租學校提供既有校舍屋頂出租並參照政府採購法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標租事宜。
三、出租地點:臺南市北門區錦湖國小(詳租賃文件)。
四、出租期限:詳租賃契約。
五、廠商資格: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 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D101060 )。詳投標須知。
六、截標時間: 110 年 8月 16日 16 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南市北門區錦湖國小總務處,逾時不予收件。
七、資格審查時間: 110 年 8月 17日上午 9 時整;資格審查地點:錦湖國小校長室。
八、評審時間: 110 年 8月 17日上午 9 時 30 分;地點:錦湖國小校長室。
九、本案契約文件會不定期更新,請廠商務必隨時更新資料。
十、如契約相關文件有疑義,出租學校有最終解釋權。
十一、相關事宜聯絡:錦湖國小總務處黃俊富主任,電話: 06-7863454#24 傳真: 06-786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