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辦理事宜,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9651 號函 辦理。
二、為符應教師專業發展應由教師自主規劃,學校、縣市政府 提供支持與協助方案之精神,教育部將自 111 年度起停止辦 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 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將由本市另行規劃辦理。
三、依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0253 號函 說明,並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 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將於 110 年度增辦 1 梯次認證審查作 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110 年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 110 年 4 月至 6 月底。
2、申請對象: 106 學年度及 107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7 學年度及 108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 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 110 年 7 月至 9 月
(二)110 年增辦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 110 年 10 月至 12 月底。
2、申請對象: 108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9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 111 年 1 月至 3 月。
(三)前開 110 年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及增辦認證作業事宜,請各 校務必轉知教師;確切收件期程及規定,俟教育部來函 再另案轉知各校辦理。
(四)檢附各年度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如附件),有關本案 資格認定疑義,請洽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認證計畫研 究助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曾勤樸先生 (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