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國民小學三升四年級、四升五年級,且國小階段未曾接受本市鑑輔會創造能力資優方案鑑定、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經由學者專家、指
導教師或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檢附學習或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二、報名方式:(1)於110年 4 月 8 日(四)前填寫並繳交下列資料至本校輔導室(相關表格附於鑑定簡章內):
a.報名檢核表、
b.鑑定報名表、
c.創造能力優異觀察推薦表、
d.2吋正面半身脫帽證件照片2 張、
e.鑑定費用;
(2)本校召開特推會審議、核章後由學校統一造冊報名。
三、詳細資料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