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0 年中小學桌球對抗賽競賽 佳小健兒報名須知
請於 4/20(三) 下班前,填妥委託報名表,以利後續報名(核章)作業,逾期不候。
相關競賽規程如下,
委託報名表如附件。
臺南市 110 年中小學桌球對抗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 一 推展學生正當休閒育樂活動,鍛鍊強健體魄,增進身心健康。 切磋球技,提升校際桌球水準,培育本市未來桌球人才。
二、依據:本競賽規程經
000 年 00 月 00 日南市體處動字第 00000000 號函核准辦理。
三、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東區忠孝國中。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永康區大橋國小。
七、比賽時間:
110 年 06 月 03 日至 06 日共計四天(星期四、五、六、日)。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立桌球館。
九、參賽資格:凡就讀於臺南市之各公私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十、比賽項目:共分 14 組
01 國小男童六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2 國小女童六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3 國小男童五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98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4 國小女童五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98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5 國小男童四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99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6 國小女童四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99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7 國小男童三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10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8 國小女童三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10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09 國小男童低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10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10 國小女童低年級組個人單打賽。(限 10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11 國中男個人 單打賽
12 國中女個人單打賽
13 高中男個人單打賽
14 高中女個人單打賽
◎ 註:個人單打,每人限報一組參賽,低年級組得越級參加高年級組,高年級組不得
參加低年級組,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其任何一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每
組人數未達 8 人以上不予比賽。
十一、
比賽制度:預賽分組循環,決賽採取單淘汰賽。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Nittaku 40+ 三星白色桌球。
十四、報名方式:以學校為報名單位
務必請學校核章同意 各組別之報名表請分開報
名 。
(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0 年 04 月 26 日(星期一) 止,一律採取 E mail 及正本
郵寄報名 兩種都要 ));完成報名後可來電確認,聯絡電話 0926 732 779 。
(二) 1 、電子檔報名:以〈校名 桌球賽報名表〉為檔名, e mail 至
bty0131@tn.edu.tw
。
2 、郵寄報名:將紙本報名表寄至【 70169 台南市東區崇善路 151 號,忠孝國中
學務主任吳俊鴻收】,並於信封註明 桌球比賽報名表;依郵戳日期為憑,逾
期恕不受理。
(三) 報名表請書寫工整或電腦打字以便秩序冊製作,並請填寫領隊或教練可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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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之手機電話以利緊急事項連絡。連絡之手機電話以利緊急事項連絡。
十五、抽籤:
十五、抽籤:
(一) 日期:日期: 110110 年年 0505 月月 1515 日(星期六)下午日(星期六)下午 1414 時時 0000 分。分。
(二) 地點:臺南市立桌球館。地點:臺南市立桌球館。
(三) 凡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對抽籤結果不得異議,本會不負通知之責。凡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對抽籤結果不得異議,本會不負通知之責。
十六、比賽規則:
十六、比賽規則:
(一) 比賽時運動員應依大會所安排時間提前半小時到場,如賽程時間變動,以大比賽時運動員應依大會所安排時間提前半小時到場,如賽程時間變動,以大 會競賽組安排時間為準,各運動員應準時出場比賽,如逾時未出場由裁判員會競賽組安排時間為準,各運動員應準時出場比賽,如逾時未出場由裁判員 判定棄權。判定棄權。
(二) 各選手下場比賽應提出足以證明身分文件以認定資格出賽,否則以失格論。各選手下場比賽應提出足以證明身分文件以認定資格出賽,否則以失格論。
(三) 109109 年中小學桌球對抗賽因冠狀病毒停辦,本次比賽以臺南市年中小學桌球對抗賽因冠狀病毒停辦,本次比賽以臺南市 108108 年中小學桌年中小學桌
球對抗賽優勝者為種子球對抗賽優勝者為種子((例如:例如: 108108 年四年級組個人單打賽優勝當然為年四年級組個人單打賽優勝當然為 110110 年六年六
年級組個人單打賽種子年級組個人單打賽種子))。。
十七、獎勵:個人獎依實際參賽人(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十七、獎勵:個人獎依實際參賽人(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每組報名人數未達每組報名人數未達 88 人以上不予比賽;各組錄取前人以上不予比賽;各組錄取前 88 名,前名,前 44 名由大會頒發獎名由大會頒發獎
牌及獎狀
牌及獎狀,, 55 至至 88 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以茲鼓勵。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二) 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八、申訴:
十八、申訴:
(一) 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二) 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各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各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各選手應準備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備查,否則以失格論。各選手應準備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備查,否則以失格論。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正公佈之。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