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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春蓮 - 教務 | 2021-08-14 | 點閱數: 204

主旨:檢送本市「110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薪傳輔導教 師實施計畫」,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臺南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 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提供初任教師與需成長教師教學領導及心理支持, 以精進專業知能,提升教育品質,優先鼓勵有 108-110 學年 度初任教師或新進教師之學校提出申請,擇優通過以 100 案 為上限。

三、薪傳輔導教師之基本資格:

(一)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

(二)具有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或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如 獲減授課者,需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共 30 小時。

(三)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5 年以上;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 派教學年資 3 年以上之教師。如獲減授課者,需於 11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30 小時與進階 專業回饋人員培訓研習課程 18 小時。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1 份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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