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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佩瑜 - 教務 | 2021-08-18 | 點閱數: 134

一、依據本市教育公告 110 年 8 月 10 日編號第 182527 號諒達。

二、由於部分場次報名人數眾多,加開場次班別如下:

  (一) 8/23 國小學年(領域)學習社群(同校社群)召集人場次分為三班,請學員依學習護照編號參加所屬班別。

  (二) 8/24 國小學年(領域)學習社群(同校社群)召集人場次分為二班,請學員依學習護照編號參加所屬班別。

三、本次研習需要線上討論、分享與實作,請學員以電腦上課並備妥視訊與音訊設備。

四、後續相關事項將於學習護照說明並發信給學員,請學員研習前自行觀看學習護照公告資訊,並收南資信件。

五、檢附旨揭研習計畫 1 份(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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