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教育公告 110 年 8 月 10 日編號第 182527 號諒達。
二、由於部分場次報名人數眾多,加開場次班別如下:
(一) 8/23 國小學年(領域)學習社群(同校社群)召集人場次分為三班,請學員依學習護照編號參加所屬班別。
(二) 8/24 國小學年(領域)學習社群(同校社群)召集人場次分為二班,請學員依學習護照編號參加所屬班別。
三、本次研習需要線上討論、分享與實作,請學員以電腦上課並備妥視訊與音訊設備。
四、後續相關事項將於學習護照說明並發信給學員,請學員研習前自行觀看學習護照公告資訊,並收南資信件。
五、檢附旨揭研習計畫 1 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