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本市市民卡政策調整,本局業於 110 年 1 月 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1622598 號函文
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數位學生證(學生卡)停止發行新卡。遺失補發部分,依現行方式持續辦理。
三、遺失補發申辦流程如下:
(一)原已持有孔廟版面學生卡者:
1.遺失補發申辦期限至學生就讀之教育階段結束
2.未開卡(係指未開通一卡通儲值功能)者,請使用最新版之「臺南市數位學生證票卡處理申請單」(附件1)進行申辦並備註轉入之新學校/學號/科系/條碼等資料,並將舊卡寄回一卡通處理。
(二)未曾持有孔廟版面學生卡者:
1.身分別:
國小109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及市外轉入生(需符合114學年度畢業者)
2.辦理方式:
(1)請有意願自費申辦之學生
A.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製卡費100元+郵局手續費15元,共115元)
B.並繳交個資同意書,請學生務必在劃撥單上的通訊欄填上學校、學號、姓名,以利一卡通對帳。
(2)「個資同意書」並連同劃撥收據交學校寄至一卡通公司。
四、另配合一卡通作業規則調整,原已持有(含新申辦)孔廟版面學生卡者,倘申辦時係未開卡(係指未開通一卡通儲值功能),爾後若需開卡必須付費重新申辦並提供個資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