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0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換證審查作業」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35991 號函 辦理。
二、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配合 辦理:
(一)資料收件期間: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8 日止,參與認 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 資料。
(詳見附加檔,敬請參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