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_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
請符合資格的選手 於111 年 7 月 22 日前,將資料送達體育組,以利後續線上申請。
1.擇最優 3 次成績申請
2.檢附資料:
1.「學生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亦可至網路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
2.獎狀影本和正本,秩序冊影本和正本。
3.申請者個人資料。
詳細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