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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謝孟璋 - 教務 | 2022-09-05 | 點閱數: 141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受理申請至本( 111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三)止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
(一)學業成績:

1. 國民小學二年級以下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五分以上;三年級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二)傑出表現:

1.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 1 ) 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 2 ) 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 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 1 ) 縣(市)級:前三名。
( 2 )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學期一百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一千元。

六、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申請表件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成績證明可至教務處申請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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