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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春蓮 - 校外活動與研習 | 2022-09-20 | 點閱數: 52

主旨:檢送本市修正後之 111 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 3 份(個人、團體及機構),請轉知貴校(單位)辦理實驗教育與欲申請之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請各設籍學校協助確認申請人使用本次修正後的新版申請書,旨揭申請書同步更新於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
三、本案聯絡人:官田區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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