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2 年度臺南市健康促進學校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議題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國中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特優 200 元及獎狀、優等 100 元及獎狀、甲等 50 元及獎狀、佳作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 收件時間與地點:校內評選收件時間 4/14 中午 12:00 前繳交 輔導室)
(四)作品: A4 尺寸大小圖畫紙,內容:以五正四樂(五正:正向情緒、正向參與、正向關係、正向意義、正向成就;四樂:樂動、樂活、樂食、樂眠)擇 1 項或綜合多項為內涵,以表達內心感受為主,內含心情小語為佳。
(五)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 40%、創意表現與心情小語(英語、臺語、客語、原住民語或其他母語口號亦可)40%、版面設計編排 20%。
三、其他詳細比賽內容,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