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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春蓮 - 校外活動與研習 | 2023-04-25 | 點閱數: 48

教育局公告 216976

公告單位:特幼科 公告人:黃薏庭  imglink to mailto:tnhting@tn.edu.tw?subject=%E6%9C%89%E9%97%9C%E5%85%AC%E5%91%8A%E7%B7%A8%E8%99%9F:216976%E5%95%8F%E9%A1%8C%E8%88%87%E5%BB%BA%E8%AD%B0  img99717
公告期間:2023/04/24~2023/04/29 發佈日:2023/04/24 14:23:35
附件: img 公告資料.zip
標題:檢送本市 112 年「藝術教育貢獻獎遴選及獎勵計畫」,請所屬單位向本局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1392 號函辦理。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申請方式如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二)繳交資料:請於 112 年 5 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光碟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地址: 734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 13 鄰林鳳營 240 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電話: 06-6983583 分機 123 。

       1.推薦表:請推薦單位於「推薦意見」欄加註評語及核章(如為學校單位請蓋學校關防)。

       2.顯著事蹟:應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敘述,以 A4 紙裝訂成冊(每冊限 200 頁,最多以 2 冊為限),並加製封面與目錄, 1 式 1 份。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4.光碟:包括推薦表( word 及用印後之 pdf 檔)、佐證資料電子檔及活動照片 6 至 10 張(需標註照片名稱,圖片大小至少 1Mb)。

 

三、初選公布後,本局委託承辦學校協助獲選學校補正文件,於 112 年 7 月 30 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教育部進行決選。

 

四、檢附公告資料 1 份, 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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