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 112 年『阿猴媽祖盃』第九屆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本會為弘揚中華文化,提倡固有倫理道德,提升書法研習風氣,人文藝術素養及書香社會,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屏東市公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屏東市慈鳳宮
五、參加資格:凡設籍於南部五縣市(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對書法藝術有興趣者,均可依其組別報名參賽。
六、比賽組別:1、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2、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3、國中組
4、高中組
5、大專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七、比賽方式:分初賽及決賽二階段。
八、初賽辦法:採徵件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 、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及先賢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 、紙張規格:
國小、國中組以四開宣紙( 35×70 公分)直式書寫。
高中組以上以對開宣紙( 35×135 公分)直式書寫。
作品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送件表。
3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4 、收件地址:屏東市中山路 39 號 08-7322967
慈鳳宮書法比賽專案組收(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
5 、錄取名額:每組擇優錄取 15 名進入決賽。
(初賽錄取者除在 11 月 17 日於慈鳳宮官網公告外,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初賽、決賽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九、決賽辦法: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 、決賽日期: 112 年 12 月 3 日(星期日)(上午 7:45~~8:15 報到)
2 、決賽時間:當日上午 8:30~~9:40 ,計 70 分鐘。
3 、決賽地點:屏東市中山路 39 號-慈鳳宮行政大樓。
4 、決賽題目: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5 、決賽紙張: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書寫工具參賽者自備。
十、評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若干名擔任之。參賽者對評審內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一、獎勵方式:每組各錄取第一、二、三名、優選 3 名及佳作 9 名,發給 獎金及獎牌。凡評定參加決賽者,每人於報到時均發給車馬補助費
(以學校所在地補助)。
高 屏縣市:每人補助 300 元
雲嘉南縣市:每人補助 600 元
各組獎項如下:
組 別 第一名(1 人) 第二名(1 人) 第三名(1 人) 優選(3 人) 佳作(9 人)
中年級組 3,0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
高年級組 3,0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
國 中 組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高 中 組 5,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大 專 組 7,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十二、頒獎:得獎名單於決賽當日上午 10 : 50 宣佈名次並頒獎。
(得獎者如不克參加頒獎典禮,請於頒獎日後兩星期內,携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至屏東市慈鳳宮領取獎金、獎牌,本會不另外郵寄。
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三、注意事項:
1 、歷屆每組第一名者請勿報名參賽同組。
2 、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 即取消參賽資格。
3 、得獎作品著作權均歸屬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本會有刋印、展覽等作為社教使用之權利,不另致酬。
4 、本比賽辦法及報名表、比賽結果均公佈於屏東慈鳳宮網頁,請自行下載、查閱。( http://www.323pt.org.tw/)
十四、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更正並於網路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