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3 月 12 日府人企字第 1130326384 號函 辦理。
二、旨揭計畫因應 113 年度成效力評估作業期程,並配合 113 年 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具體修正設定 112-113 年度 實施方案內容,作為本府各機關齊力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系統性提供員工協助服務措施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