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取 1:陳 o 佑;正 取 2:鄭 o 瑜。
備取:從缺
※1.正取人員於 113 年 7 月 15 日(一)下午 2 時至本園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2.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3.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本次甄選錄取人員額滿,不再辦理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