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兼職處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前開規定並提供本局所屬學校兼職建立審核管理機 制,爰訂定旨揭表件供各校自行運用。
三、本表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洽公資訊」區「文件下載/人事室/一 股-兼職」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