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 113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起至 12 月 20 日 17
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 https://web.
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報名網站:
(一)學生音樂比賽 http://web.arte.gov.tw/music/
(二)鄉土歌謠比賽 http://web.arte.gov.tw/country/
三、完成線上報名後請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
印信『大印』後(個人賽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
請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前將完成用印之書面報名表 2 份以掛號郵
寄方式逕寄(送)至「永華市政中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
教育科 尤莉雯老師收」(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報名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或「報名 113 學年度全國
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
四、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陸、一、(二) 1.( 1 )、
( 2 )、( 3 )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
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
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
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
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報名」。
五、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
及寄送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
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逕行參加之國小
/國中/高中職團體組與個人組同取得代表權報名方式,依限
完成報名並寄送報名表。
六、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學生音樂比賽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 02)
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二)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
23110574 ,分機 121 。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尤莉雯老師 電話 2956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