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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王佳鳳 - 人事會計 | 2024-11-26 | 點閱數: 41

一、旨揭獎勵標準表係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充實外 能力之知能及加強第二本國語言(台語或閩南語、客語、 原住民族語)之使用能力,爰於 110 年 10 月 14 日以府人考字 第 1101100233 號函頒在案。

二、經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業經教 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6 日以臺教社(四)字第 1132402888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臺灣台 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爰配合修正本獎勵標準表備 註第三點(一)認證名稱,由「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 證」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三、檢附修正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 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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