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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王佳鳳 - 人事會計 | 2024-12-20 | 點閱數: 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 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 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使同 仁能有安心申訴途徑,人事總處已建置通報平臺,請各機 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宜: (一)請轉知同仁除各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 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 (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 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二)請各機關首長指派專責人員受理通報平臺通報案件相關事宜(請至人事總處 ecPA 以主管授權方式授與權限)。

(三)通報平臺接獲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辦 理,權責機關收到案件通知後,應儘速確認及以保密方 式通知上級機關層轉本府知悉(通報平臺將陸續新增副 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相關功能),並依規定審認處理後, 於通報平臺所訂期限內回報案件之辦理情形。 (四)另各機關自行接獲有關霸凌事件申訴或陳情,亦須至通 報平臺進行登錄,由人事總處專責通報平臺統籌列管 (後續將新增檔案上傳匯入傳輸功能)。 三、如有通報平臺操作問題請逕洽人事總處「PICS 人事資訊系 統客服網」( https://pics.dgpa.gov.tw/PICS )或電洽 客 服專線( 02 ) 2397─9108 ;如有通報案件相關問題請洽 綜合規劃處( 02 ) 23979298 分機 206 至 210 。 四、檢附通報平台操作手冊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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