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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胡祝禎 - 學務 | 2025-07-31 | 點閱數: 70

說明:

一、依據「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年度獲書法類各組前三名者應參加 114 年 10 月 18 日於民德國中民德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書寫完之作品(非初賽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三、旨揭報名時間及地點等比賽內容請詳參實施計畫,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四、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以免觸法。

請欲參賽的學生在 9/17 前到學務處拿報名表, 9/22 以前將作品交到學務處,以利後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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