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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婷 - 輔導 | 2013-11-07 | 點閱數: 1199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說明 4 規定: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 3 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惟採計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等相關年資,並未包含認輔教師或借調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借調教師。

詳細資訊請上專網了解:

http://ltmm.ntcu.edu.tw/eteach/poin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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