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佳里區佳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3011837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18373A00_ATTCH1.pdf 、 0118373A00_ATTCH2.doc)
主旨: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佔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3 年 2 月 18 日台管業一字第 1031077722 號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