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中小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使學生安心就學,本案申請經費請於本局核定撥款前,先行墊支,勿先行要求學生繳交。
三、旨揭 2 項申請案申請資格、項目詳如附件申請說明,優先順序為(一)國中小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學校提出申請需求後,由本局統一排序歸類)。
四、本案中低收入戶身份認定以檢據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為準;其餘檢據「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證明文件皆需搭配導師家訪紀錄。
五、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 TVBS 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六、因本市紓困專戶經費不足(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因相關法規修定,致本年度無法補助本市紓困專戶),爰本學期紓困助學金暫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