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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佩瑜 - 教務 | 2014-10-28 | 點閱數: 900

一、依據本市 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小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含實習學生與代課教師)。
三、參賽件數
(一)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學校:至少二件作品參賽。
(二)學校規模 7~24 班:至少一件作品參賽。
(三)學校規模 6 班以下:自由參加。
四、收件方式:即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19 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本市新市區中興街 1 號-新市國小楊育林組長收(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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