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0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110480 號函辦理。
二、請運用相關宣導管道推廣「食品三級品管」、「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加強輸入食用油品之管制措施」等宣導單張(如附件),以利傳達正確資訊。
三、教育部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cpd.moe.gov.tw/health/index.php)及「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http://203.68.64.24/six/main/hsub2.html)連結劣質豬油事件專區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