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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吳昌明 - 學務 | 2015-01-15 | 點閱數: 927

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4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40040368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 104 學年度國小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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