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4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40040368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 104 學年度國小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