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校轉知新申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弱勢學生家長速至區公所辦理,作業時程約 1 個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3 年 12 月 2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1193355 號函辦理。 二、舊案部分各區公所已於 103 年 10 月份起陸續進行審查,預定 104 年 1 月份發放證明文件。 三、另為因應 104 年寒假假期調整暨維護學生就學權益,本局補助弱勢學生申請作業提早通知,公文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