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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謝孟璋 - 教務 | 2015-06-29 | 點閱數: 858

教育局公告通知各校發授權書後,經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透過林燕祝議員在議會的質詢,教育局於 6/26 晚間發出新聞稿

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回應稿

刊登發佈日期: 2015/6/26 下午 08:35:36|最後修改日期: 2015/6/26 下午 08:35:36
消息內容
有關議員於本次定期大會本局工作報告質詢學生卡(數位學生證)發行事項回應如後:
目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各縣市均已普遍發行,本次學生卡(數位學生證)之發行均參考前述縣市之經驗辦理。
本市預計於 104 學年度針對所屬市立高中以下學校學生發放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其性質是將學校紙本學生證或校內圖書借閱證等原有功能,再結合小額消費、大眾交通運輸、市立圖書館借閱等多功能之數位卡,以取代原本學校所發放的紙本學生證,而學校辦理學生證或圖書借閱證原本就需要學生個人基本資料方能辦理。
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資提供是依據本局與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契約,為製作學生卡(數位學生證)所需而提供學生基本個資及個資授權書,本局於 104 年 6 月 24 日公告請各校發放「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授權書」表件,依家長意願提供學生個人資料,而採同意記名或不同意記名方式辦卡。若同意記名之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即可使用小額消費、大眾交通運輸、市立圖書館借閱等多功能用途;若不同意記名之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僅具校內圖書借閱等功能。家長若不同意,則「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授權書」毋需填寫身分證字號或不需繳回。
本局要求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所有記名資料,應依政府個資、電子票證法令之規定,嚴密保存,且不得作為營利使用。
有關學校印製「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授權書」及「學生卡常見問題」之費用及郵資,本局已協商請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本案相關內容逕洽:
臺南市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聯絡人:林怡君
聯絡電話: 06-2991111 轉 8553
 

重點摘要如下:
1.........若不同意記名之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僅具校內圖書借閱等功能。家長若不同意,則「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授權書」毋需填寫身分證字號或不需繳回。
 
2.本局要求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所有記名資料,應依政府個資、電票證法令之規定,嚴密保存,且不得作為營利使用。
有關學校印製「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授權書」及「學生卡常見問題」之費用及郵資,本局已協商請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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