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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佩瑜 - 教務 | 2015-09-01 | 點閱數: 672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1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10977 號函辦理。
二、參與資格
(一)主任及教師:具有進階評鑑人員證書
(二)校長:必須完成初階評鑑人員(包含線上研習課程以及實體研習課程)及校長行政研習。
三、本案活動訂於 104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 18 日(星期五)假本市佳里國小辦理。
四、報名方式
(一)欲報名本案活動者,請於 10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前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 http://tepd.moe.gov.tw/index.php )報名。
(二)報名路徑:登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新訓及研習活動—輔導夥伴培訓-臺南市輔導夥伴培訓報名。名額為 60 人,額滿為止。
五、注意事項
(一)已於 103 學年度完成輔導夥伴培訓者,不需再參加本案培訓活動。
(二)已於 103 學年度取得輔導夥伴資格,惟部分科目未通過者,可單獨報名單科課程,並預留 104 年 9 月 18 日下午時間參加測驗。
(三)依教育部規定,參訓人員請依培訓規定報到與簽退,各類科課程遲到 15 分鐘者,該類科培訓時數不予計算,測驗成績亦不予計分。
(四)各縣市辦理各場次輔導夥伴培訓後,統一由教育部指派審查委員進行試卷審查,並預計於 10 月公告各類科合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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