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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邱郁仁 - 學務 | 2015-09-08 | 點閱數: 739

一、依據教育部104826日臺教資()字第1040116414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獎勵對環境保護有功人員,辦理該獎章請頒作業,倘有符合資格者,請於1041130日前逕送書面資料12份及光碟1份至該署彙辦(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三、檢附該獎章頒發辦法及作業要點如附件,其餘「獎章事實表」填寫表格及填寫說明請逕至該署網站(http://www.epa.gov.tw/)→「環境教育」「資源查詢」「社會環境教育活動」「環保專業獎章」下載。

四、本案相關事項請逕洽該署辜鈴雯小姐,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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